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玉清湖水库至鹊华水厂调水工程”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玉清湖水库至鹊华水厂调水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济南市槐荫区
建设内容工程:
包括新建1座取水泵站和19公里原水管线,规模40万吨/日,泵站用地25亩。原水管线单管敷设,管径DN2000,沿玉清湖水库东侧-沉沙池-规划编组站西路-济齐路至鹊华水厂。
(二)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报告书存放于建设单位资料室,以备公众查阅。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济南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电话:0531-81188669
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31-85870069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范围
(1)项目所在区域的个人、单位、部门和团体。
(2)愿意对本项目提供意见的个人、单位、部门和团体。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有何建议或要求。
(2)对本项目运营期所关注和担心的环境问题。
(3)对评价单位、建设单位及当地环保部门有何要求。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环保局提出个人、单位、部门和团体的意见和建议。联系方式见本公示第二条。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五)公众提出意见、建议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uploadfile/2020/0810/20200810164458658.zip
/uploadfile/2020/0810/20200810164516321.docx
公示单位:济南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