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鹊山管理处相关人员对输水箱涵进行巡查时发现,输水箱涵1+000附近的保护范围外侧,出现原土地加高平整的情况。为防止对该处输水箱涵造成损害,管理处同梅花山村委书记陈天军、主任乔运河进行当面沟通。
据了解,梅花山村委对该区域土地进行整体利用规划,拟将箱涵保护范围外的土地整体垫高,栽种苗木,受地理条件制约,需在箱涵上方通行运输车辆。管理处将该箱涵的重要性、前期出现的箱涵损伤情况和上级部门、集团公司以及管理处对该箱涵的原则性要求向材委人员进行了详细说明,并积极协调村委出具详细的箱涵保护方案和措施及时上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明令要求村委相关作业方,在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之前,严禁私自动工,以免造成箱涵破坏,影响安全供水。
管理处将持续关注该区域的施工情况,一旦发现威胁箱涵安全的作业,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作者:胡鹏 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