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取消复印件的通知 |
2017/04/05 11:00:32 来源: 人力资源处 浏览次数:0 |
|
集团公司各部门:
现将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复印件的通知》中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取消复印件的内容进行温馨提示:
自4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要求职工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例如:身份证等各类材料的复印件)。各类提取业务中,退休提取、租赁商品房房租提取、物业费提取、按月委托提取签约可直接在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建行历城支行)办理相关业务。
人力资源处
2017年4月5日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