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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
2016/03/25 08:48:00 来源: 党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0
  为贯彻落实市委党风廉政建设相关部署要求,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处室、管理处、子公司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担负的责任,按照市水利局党组《中共济南市水利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济水党组【2016】5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部署,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明确责任主体为基础,以细化履责措施为重点,以完善考核机制为抓手,以严格责任追究为保障,着力构建责任明晰、权责一致的责任分解体系和运行顺畅、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推动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二)总体目标。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实化责任要求,细化主要任务,硬化工作措施,健全体制机制,使职责任务得到有效落实,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党员干部作风明显好转,群众利益得到切实保障,促进干部清正、企业清廉、政治清明,有效保障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基本职责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所辖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各部门严格落实职责分工。

  (一)健全完善落实主体责任的体制机制。

  1.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年工作总体布局,写入公司党建工作要点,制定《清源集团公司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细化清单》,把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各部门、各单位)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年度工作意见,确定责任分工,召开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定期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开展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各部门、各单位)

  3.党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责任人:焦念增)

  4.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推进措施,及时督促检查。(责任人:魏长学、石健民、李洁、惠新文、郭丙利、韦秀美)

  5.领导班子要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并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各单位班子成员)

  (二)着力防范选人用人中的腐败问题。

  1.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在选人用人上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教育培训、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和纪律保障措施。严格按照选人用人程序,规范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环节工作。(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处)

  2.严格执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加大在公司人员招聘、干部提拔等方面的厂务、党务公开力度,切实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处、党委办公室、工会)

  3.查处违规选人用人行为,对拉票贿选、干部档案造假等问题及时查处整治。(人力资源处)

  (三)持之以恒深化作风建设。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市委若干规定、局党组相关要求,制定贯彻落实意见或规定。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责任单位:综合处)

  2.对中央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办公用房、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按要求拓展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加强群众信访举报线索受理工作,落实工作谈话和廉政谈话制度。(责任单位:综合处、党委办公室、工会)

  (四)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

  1.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入开展纪律教育,深化党性党风党纪学习教育,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开展专题学习,不断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各部门、各单位)

  2.围绕选人用人、财务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重要领域和环节,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处、财务处、安全生产处、工程处、企业管理处)

  3.对局巡查组巡查工作反馈问题,拿出整改落实意见。(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各部门、各单位)

  (五)履行领导担当、支持之责,自觉廉洁从政。

  1.经常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重视并支持纪检工作日常开展,完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督促各职责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

  2.班子成员要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监督,带头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待遇有关规定。(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

  3.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尤其是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各部门、各单位)

  4.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处)

  三、推动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公司党委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负责公司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承担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职责。

  2.严格落实责任。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做为分内之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落实。

  3.抓好责任分解。按照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条块结合、严密有序”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的要求,搞好责任分解,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公司各机关处室。各管理处、子公司也要参照公司党委做法,将目标任务分解细化,把具体责任落实到科室,落实到人,使各项任务措施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4.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公司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对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要采取约谈、通报、发整改通知等形式限期整改。

  5.建立情况报告机制。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并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2月初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报告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同时实行重大问题线索及时报告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必须及时按照组织原则和程序向局党组、监察室报告,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向公司党委、纪委报告。

  6.强化考核及考核结果的运用。把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完成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使用、评选评优的重要依据,列为党员领导干部问责、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发生腐败案件、存在不正之风问题、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部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四、严格追责

  (一)责任追究范围。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1.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2.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致使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3.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不落实,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不完善,致使职责范围内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

  4.干扰、阻碍执纪执法机关查办腐败案件,或者妨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5.对公司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6.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分管部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7.对公司党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8.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二)责任追究对象。在追究主体责任的同时,既要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直接分管领导的责任,还要追究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真正把集体责任与个体责任捆绑起来,防止以集体名义不了了之。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三)责任追究程序。对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任免权和管理权的上一级党组织或纪委启动并实施。

  附件:

  1.中共济南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细化清单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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