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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党委工作谈话制度
2015/05/12 09:25:42 来源: 党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0
各机关处室、管理处、子公司:

  为密切联系群众,深入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工作情况和生活状况,增进沟通交流,解决实际问题,集团公司党委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和实行干部职工谈话制度,对促进上下级及同志之间相互了解、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消除误会、增进团结具有重要作用。

  二、谈话的主要内容包括对重大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个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并征求意见、沟通思想。

  三、谈话一般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一)工作岗位交流、职务任免或退休时;

  (二)受到重要表彰、奖励或受到批评、惩处时;

  (三)工作遇到较大困难或挫折时;

  (四)家庭生活发生特殊情况时;

  (五)发现或被举报反应有违纪、违法等问题时;

  (六)领导班子有不团结苗头或干部之间出现较大矛盾时;

  (七)干部职工主动要求找领导谈心时。

  四、谈话要本着平等、诚恳、求实的原则,坚持与人为善和尊重信任,做到有根有据。要着眼于廉洁勤政、改进工作、完善制度、遵纪守法,从关心集体、关心职工的角度出发,提高管理。

  五、谈话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六、谈话次数。公司领导与员工之间的谈话,可根据需要确定谈话时间、地点。各处负责人与员工的谈话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谈话人数不少于员工人数的10%。

  七、建立谈话档案。每次谈话的时间、内容都要做好记录。公司党委将加强对谈话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情况,确保谈话有序、有效地开展,并能真正起到积极的作用。

  附件:谈话记录表
 

中共济南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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