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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评定实施方案
2015/04/07 04:05:57 来源: 企业管理处   浏览次数:0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依据集团公司《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评定(以下称“工作评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

      通过实施工作评定,促使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章制度的执行与落地,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规范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加强生产环境管控,改善集团公司总体安全生产水平。

      二、参评对象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管理处

      三、查评依据及适用范围

      工作评定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为依据,该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开展日常监督、工作评定、外部评审等相关内容。

      四、评定时间

      每年7月份、11月份集中组织工作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五、成立评定小组

      组长:魏长学

      副组长:石健民、李洁、惠新文、郭丙利、韦秀美

      组员:程应军、汪雷、高蔷、王蕾、姜静、刘颖、刘国琪、李建芳、肖红

      六、安全标准化工作评定

      1. 各部门参照《评审标准》中“涉及部门”项的职责分配,与本部门有关的,按照标准要求执行;与本部门无关的,视为合理缺项部分。

      2. 各职能部门、管理处做好工作评定的准备事项,依据《评审标准》要求,规范工作流程、留存管理记录。

      3. 评定小组按照《评审标准》,集中查评记录资料和生产现场,由小组成员出具评定报告和自评报告。

      4. 各职能部门、管理处根据评定结果和问题清单,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问题整改和纠偏工作,做到持续改进。职能部门须指导和监督管理处的治理措施,确保改进效果。

      5. 根据工作评定结果,安全生产处及时组织调整目标和计划;综合处及时组织安全文件的修订和更新。

      七、安全标准化工作评定结果的公示与奖惩

      1. 评定工作由企业管理处负责组织落实、协调管理,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监督执行,对评定结果进行通报公示。

      2. 安全绩效奖惩:集团公司集中组织工作评定,将评定结果与安全绩效挂钩,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绩效评定。各管理处按照评定得分核算,其他未及部门适用季度绩效奖惩分配办法。(7月份评定绩效独立核算,7月份、11月份评定得分结果各占50%纳入年度安全绩效)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全员参与

      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评定工作的重要性,积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安全生产。

      2. 加强监督,强化应用

      各部门按照安全职责分工组织、参与各项安全活动。强化《评审标准》的现实应用,将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规定逐项落地。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管理处的相关工作。

      3. 总结提升,务求实效

      勤于总结提升,建立长效机制。有组织的开展培训学习和经验交流,推广实效经验,将安全措施与实际生产相挂钩,实现PDCA循环。

 

      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

 

        济南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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