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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水利志愿服务标识(LOGO)征集活动方案》的通知 |
2014/07/28 08:55:33 来源: 党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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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子公司、水源管理处:
现将《水利志愿服务标识(logo)征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水利志愿服务标识征集活动。
请各单位于8月11日上午10点前将职工设计的作品按照格式要求制作,汇总后连同《水利志愿服务标识(logo)征集作品登记表》报送至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张若愚
联系电话:0531-88153303
报送邮箱:qysw316@163.com
附件:水利志愿服务标识(logo)征集活动方案
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
2014年7月28日
水利志愿服务标识(logo)征集活动方案
为认真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培育志愿服务文化,打造水利系统“关爱山川河流”志愿服务品牌,根据水利部党组《关于水利系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和水利部文明委《水利系统关爱山川河流志愿服务行动计划》,经研究,决定在水利系统公开征集水利志愿服务标识(logo)。征集办法如下:
一、征集内容
水利志愿服务标识(logo)设计图稿和文字说明。文字说明与标识(logo)设计紧密对应、相互映衬、完整统一,根据水利志愿服务的性质、特点,精确阐释标识(logo)设计理念、内涵,字数应控制在100字以内。
中文:水利志愿者。英文:Water Volunteer。
二、征集范围
全国水利系统的正式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一年以上合同制性质的签约员工,各单位所属水利院校在校师生。
三、征集要求
1、应征作品要体现志愿服务“奉献社会、提升自己”的理念,贯穿志愿服务“奉献、友爱、进步、互助”的精神,结合打造“关爱山川河流”的水利志愿服务品牌,融入“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和先进水文化。
2、应征作品要构思新颖、简洁明快、美观大方、寓意深刻,具有较强的创意性、识别性、独特性和可观赏性。
3、应征作品要包括标识设计图稿、作品设计的创意基础和理念说明两部分。
4、应征作品要适合在各种载体上推广,能够得到水利系统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别和年龄段人群的普遍认同。
四、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从6月15日起,至8月15日截止。
五、征集方式
方式一:稿件邮寄
电脑、手绘作品均可,作品尺幅为A4标准大小,作品彩色、黑白各一份。电脑稿件须A4高分辨率彩色打印稿或者光盘(高质量BMP格式文件)。
方式二:电子邮箱
通过电子邮件投递的作品,要以RGB色彩和BMP格式提交,作品须大于3M。
有关征集登记表格可登陆水利文明网(http://slwm.mwr.gov.cn)通知公告栏进行下载。
六、评审奖励
1、初选。水利部文明办邀请有关专家和志愿者代表,成立评审小组,对所有投稿的设计作品进行初审,确定入围设计作品30件,转入网络投票环节。
2、网评。入围的设计作品在中国水利报、水利部网站、水利文明网上进行公示,经广泛征求意见后,选出10件候选作品,转入专家评选环节。
3、终审。水利部文明办组织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终审,最终确定水利志愿服务标识。
4、奖励。活动设入围奖10名,由水利部文明办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每幅作品人民币2000元;设最优奖1名,由水利部文明办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人民币10000元;设组织奖10名,由水利部文明办颁发荣誉证书。
七、征集声明
1、提交设计作品必须是未发表过的原创作品。所有设计者必须是设计作品的合法拥有者,具有设计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人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与水利部文明办无关。
2、水利部文明办拥有选中的设计作品知识产权,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
3、选用作品创作人有义务配合水利部文明办对标识设计进行修改完善。
4、征集结果公布后,未采用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作品概不退回。
5、此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水利部文明办所有。
八、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把组织参加水利志愿服务标识(logo)征集活动作为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水利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载体,作为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征集活动,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2、报送作品的干部职工,请填写《水利志愿服务标识(logo)征集活动登记表》,并于2014年8月15日前连同作品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水利部文明办。
联系人:殷万维 联系电话:(010)63202893
电子邮箱:lzbwmb@mwr.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2条2号水利部文明办 邮 编:1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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