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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确定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的通知》的通知 |
2014/07/03 09:12:04 来源: 人力资源处 浏览次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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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水源管理处、各机关处室、各子公司: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0号)文件规定,现将集团公司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及缴存额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最高缴存基数及缴存额
根据济南全市(含中央属、省属、市属、县属及以下)上年度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467元3倍计算的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1617元,缴存额为1394.04元,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但集团公司和职工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1950元。
二、最低缴存基数及缴存额
按照济南市2014年度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350元,按照集团公司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各12%的规定,集团公司和职工个人最低月缴存额为各162元。
三、相关要求
集团公司各部门自本年度7月起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各部门请将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人员于7月12日前造册报人力资源处。
人力资源处
2014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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