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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要求 |
2014/05/09 02:22:32 来源: 综合处 浏览次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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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济南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济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济南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创卫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特制定公司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部门应成立领导小组
各部门应按上级要求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组织健全,分工明确。
二、制定各部门工作计划
按照要求制定本部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计划。公司专项工作小组将采取定期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管理处创建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督促。
三、宣传教育,营造氛围
各部门应召开动员大会,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职工积极参与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大力营造创城宣传氛围。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济南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济水发2014[69]号)及《济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济南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创卫工作的通知》(济水发2014[132]号)要求执行。
(二)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定期清理卫生死角。
(三)开展有关职业健康教育活动宣传。要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
(四)严格执行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法律、法规以及监测规范,确保各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供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
(五)各管理处应加强巡视、强化管理,水源保护区内无违章设施,无违法行为,确保饮用水安全。玉清湖、鹊山两水库以截渗沟外护网为边界,施行封闭管理、保护。各地下水源地、饮用水井架设围墙、护网,封闭管理。
(六)按环保部门要求,各水源地设立水源地保护警示牌,并于水源地周边部分设置界桩。
(七)建立、健全原水水质化验制度及预警,防止不合格原水进入水库,并与给排水检测中心、环保部门、黄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发现水质变化及时通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完善,原水水质出现问题可随时启动,公司、各管理处均建立安全责任网络,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安全生产指令迅速传达。各管理处均配备抢险物资、设备、工器具,确保随时调用。
附件:创卫工作要求附件.rar
济南市清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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