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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门诊统筹的相关通知 |
2014/05/04 03:42:00 来源: 人力资源处 浏览次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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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机关处室、水源管理处:
为进一步加深公司职工对医疗保险新政策的了解,方便职工就医,人力资源处对新的门诊统筹政策做如下解读: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从4月29日开始选择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5月1日起开始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参保人可根据自身医疗需求,就近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市社保局首批确定192家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市三级定点医院(含部队三级)8家,二级及一级定点医院50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34家(详见附件:《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首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自4月29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在公布的首批定点医疗机构中,自愿选择一家与之签订《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协议书由个人留存,定点机构保留存根联。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签约后自5月1日起即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相关待遇。
附件:《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首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人力资源处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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