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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节放假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2014/04/02 02:02:23 来源: 综合处   浏览次数:0
机关各处室、各水源管理处:
    根据市委、市政府通知要求,2014年4月5日-7日放假,共3天。4月8日(周二)上班,为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严格做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落实防火、防灾、应急处突力量,确保节日期间安全无事故。节日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放假期间,各单位每天下午14:00之前将当天情况汇总,报公司调度室并由公司调度人员在15:00之前将汇总结果报局办公室。
    2、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掌握情况,遇有突发事件立即逐级上报。
    3、节日期间值班车辆、值班人员到位,保证值班电话、手机通讯畅通。同时,做好非值班车辆的封车工作。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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