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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3年度先进集体、精神文明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
2014/01/26 08:44:40 来源: 综合处 浏览次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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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清源公司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圆满完成了安全供水、节能增效等各项工作任务,顺利通过了市文明委对公司省级文明单位的复查,获得“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先进单位”、“全市保泉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山东省水利协会优秀企业”,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以下先进集体、精神文明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一、先进集体
玉清湖水库管理处、鹊山水库管理处、综合处、党委办公室
二、精神文明单位
东郊水源管理处、西郊水源管理处
三、先进科室(站)
玉清湖水库管理处:一号泵站、生产科;
鹊山水库管理处:生产科、三号泵站;
东郊水源管理处:生产科、宿家水源地;
西郊水源管理处:生产科、杨庄水源地;
前景水源管理处:泉城路水源地、综合科;
长孝水源管理处:生产科、桥子李。
四、先进个人
张若愚、吕慧、宋洪虎、刘国琪、付晓鹏、周宇、周健、贺静、李娜、李萌、刘晨、陈阳、范军、张公谨、马军、冯鲁、李长青、张清国、张红英、魏丽娴、张国萍、李静、蔡国申、王端平、崔志勇、马克亮、王睿、唐浩、崔正、张俊华、张冬梅、宋玉芝、司红燕、付萍、蒋涛、王永玲、刘世卓。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大力宣传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倡导关心集体、乐于奉献的工作作风。希望被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戒骄戒躁、发扬成绩、继续努力,在新的一年里为我市的供水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济南市清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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