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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规范化水源地评选考核的通知 |
2013/10/14 02:33:43 来源: 企业管理处 浏览次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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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理处:
为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开展“规范化水源地”活动方案》,经公司研究,决定10月中旬,开展“规范化水源地”评选考核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
各管理处。
二、考核原则和方式
考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日常考核与季度考核相结合、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组织形式
依据《济南市清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水源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试行)》,本次考核采取自我评估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考核时间安排
1. 部门自评自查阶段
10月14日—10月21日,各部门成立本部门规范化考核小组,根据《开展“规范化水源地”活动方案》,参照《济南市清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水源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试行)》认真开展自评,准备考核支撑材料,撰写自评报告。
2.公司考核阶段(10月24日—10月31日)
自评报告汇报。各部门负责人汇报规范化工作的开展情况,考核小组可提出相关问题管理处予以现场解答。
专项检查考核。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标准进行专项考核,可视需要赴现场考察。
3、总结阶段
考核结束后,由考核小组成员出具考核报告及评分表报企业管理处,由企业管理处撰写公司规范化水源地评选考核工作综合报告。
五、考核材料要求
1.认真撰写规范化水源地工作自评报告,对照考核标准,深入总结本年度规范化工作的思路、成绩、亮点和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方案,要求有理念,有特色。
2.对照考核指标体系客观自评,认真填写自评打分表,附在自评报告后。
3.相关支撑材料要按照考核标准逐条整理,要求有目录,有汇编,有原始材料证明,便于查找考核。
六、材料递交
各部门准备规范化水源地工作自评报告(附自评打分表)(一式2份,含电子稿),于10月22日前交至企业管理处。
七、保障措施
各管理处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考核,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参与评选考核,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各项工作,保证考核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
企业管理处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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