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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企业职工身份证核实的通知
2013/07/29 02:45:19 来源: 人力资源处   浏览次数:0
    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即将对本公司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在岗职工进行身份证核实,请公司机关各处、各管理处提供职工身份证使用有效期限,填写制式表格(附表)后于8月2日前报人力资源处。

附件:《住房公积金统计表》




人力资源处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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