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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3年高温补助的通知 |
2013/05/09 09:04:28 来源: 人力资源处 浏览次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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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的防暑降温工作,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及身体健康,经公司研究决定发放2013年高温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及标准
济南清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岗职工100元/人。
二、奖金发放原则
1、职工累计假病、事假三个月以上的不得奖。
2、职工累计哺乳假半年以上的不得奖。
3、本年度5月份前在岗退休的不得奖。
4、旷工超过3天的不得奖。
三、各水源管理处接通知后根据考勤情况进行造册,经管理处领导审核签字后在本月工资“其它补”一栏体现高温补助。
人力资源处
201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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