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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 考核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
2013/03/26 11:16:38 来源: 企业管理处 浏览次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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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城管局(市政局):
为推动“山东省城市饮用水水质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切实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供水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核评价导则(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县(市、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按照评价导则,定期组织相关考核工作。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基础管理、水源地保护、水厂及工艺管理、供水水质和检测机构、水质信息上报与信息公开、自动化与安保系统、设备管理、管网运行和服务、制度保障等9项。其中,基础管理和水源地保护主要考核评价对象为供水主管部门,其他7项主要考核评价对象为供水企业。本评价导则为指导性标准,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对考核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自行赋分。省厅将适时对各地考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3年1月31日
附件:山东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核评价导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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