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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宣传报道工作考核办法 |
2013/03/20 10:41:35 来源: 党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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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报道工作是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形式,是内聚人心,外树形象的重要工程,也是宣传先进、交流经验、鼓舞干劲的有效途径。为全面增强各单位的宣传意识,提升公司宣传工作,加强“碧水清源”品牌建设,为公司的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生产创造更加浓厚的舆论氛围,对宣传报道工作制订如下考核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公司将宣传工作列入各机关处室、管理处的年度目标考核。
2.各机关处室、管理处负责人要将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结合工作职能,经常督促检查本部门的宣传工作,踊跃向公司网站和《清声源韵》投稿,对各项工作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3.各机关处室、管理处要明确一名专职通讯员,负责日常信息、稿件的报送工作。
4.为提高信息时效性,各机关处室、管理处开展或参加的活动,相关信息或稿件报送截止于活动结束的两天内,如遇节假日可顺延。
5.各管理处要积极开展和参与宣传报道工作的业务培训。
二、稿费
为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对在公司网站和《清声源韵》上发表的稿件,给予作者一定的稿费奖励。稿费根据党委办公室统计,经公司领导研究后,年终一次性兑现。
奖励的标准是:
信息报道:分为三类,第一类,字数600字以上,稿件写作水平好,每篇给予20元奖励;第二类,字数在200—600字,每篇给予15元奖励;第三类,字数在200字以下及图片新闻稿件,每篇给予10元奖励。如有合稿发表的情况,每人按半篇统计和发放稿费。
经验交流:每篇给予20元现金奖励。
提供资料:根据提供材料长短,每篇给予5—10元现金奖励。
对于同一篇文章发表在不同的刊物上的,仅奖励一次,不重复累加。
三、评选先进
1.公司党委将根据信息、稿件被采用情况,对年度宣传工作先进部门和优秀通讯员予以表彰奖励。
2.先进部门和优秀通讯员评选条件。先进部门的评选按照考核细则进行评选;优秀通讯员在各部门专职通讯员中进行评选。
3.党委办公室负责宣传工作的年终考核。
二〇一三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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