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女工天地
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2013/02/12 10:57:00    浏览次数:0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
包括产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① 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300元;

    ② 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600元;

    ③ 阴式手术产的2000元;

    ④ 剖宫产的3800元。

    符合条件的男职工配偶按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碧水清源 尚德至善》宣教片
·一声集结令 紧急下沉战“疫”前线
 
中国共产党济南市委员会
 
济南政府网
 
济南宣传网
 
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水利局
 
讲文明树新风
 
 
版权所有©济南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鲁ICP备19056852号-1舜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43号 邮编:25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