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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2年度先进集体、精神文明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
2013/02/01 11:19:33 浏览次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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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清源公司在市水利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 “安全供水”这一中心工作,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圆满完成了安全供水、节能增效等各项工作任务,先后被评为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实现了两个文明双丰收,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以下先进集体、精神文明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一、先进集体
鹊山水库管理处、东郊水源管理处、综合处、人力资源处
二、精神文明单位
玉清湖水库管理处、西郊水源管理处
三、先进科室(站)
玉清湖水库管理处:综合科、财务科、三号泵站;
鹊山水库管理处:生产科、三号泵站;
东郊水源管理处:生产科、白泉水源地;
西郊水源管理处:生产科、杨庄水源地;
前景水源管理处:腊山分洪闸、综合科;
长孝水源管理处:1号水源地、生产科。
四、先进个人
任庆莲、冯长静、毕云峰、张欣欣、丁亮、肖红、王志滨、王美静、陈阳、刘晨、范军、李萌、李娜、王志坚、温潇蓥、魏丽娴、李长青、马军、张清国、冯鲁、李静、张路军、蔡国申、李业明、王端平、姚福祥、王睿、贾利源、崔正、张俊华、李建超、郭志强、宋玉芝、付萍、张冬梅、刘文洪、刘国华、刘世卓。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大力宣传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倡导关心集体、乐于奉献的工作作风。希望被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戒骄戒躁、发扬成绩、继续努力,在新的一年里为我市的供水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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